为了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规范教学管理,巩固教学成果,根据学院有关考试规定的要求,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系主任 严品
副组长:系总支书记 王京海 教学副主任 刘瑛
(二)工作安排
1.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系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召开考前动员会,提出要求,做全面部署,组织协调考试管理工作;做好考试期间监考巡视以及对考试各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2.系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安排,负责对系考试工作的具体落实,统一组织对试卷装订,清点核对,保管发放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批次安排
1.随堂考试在任课教师的最后一次授课进行考试。
2.6月16日上午8:10——10:00为马克思主义科目考试。
3.6月18日至6月20日为系部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三、命题要求及试题审核印刷
1.系部及教研室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确定好各专业期末统一考核课程与考查课程,明确每门课程的考核考查内容。
2.期末统一考核课程的出卷、制卷、监考教师选聘、考试管理、阅卷、考试资料存档和工作量统计等相关工作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系部负责。
3.课程鼓励采用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加大过程性考核在期末成绩中的比例。考试按照教考分离原则,由课程责任系指定出卷人和审卷人;所有笔试课程应出难度相当的A、B两份试卷,机试课程出难度一致的A、B、C、D四套试卷,出卷人、审卷人分别签字确认和审核。
4.试卷由各教研室主任验收后(必须对试卷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上交系部主任审批签字,教学秘书汇总命题审批统计表和样卷(含电子文档和参考答案),于6月10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5.试卷排版要求。考试命题按照统一试卷模板拟卷(试卷印制要求:①试卷统一印刷成A3版面;②中文字体要求:标题采用四号宋体加粗,正文部分采用小四号宋体;英文字体要求:一级目录四号字体、Times New Roman、加粗,二级目录小四号字体、Times New Roman、加粗,正文五号Times New Roman。③所有试卷均采用 1.5倍行距,左、右边距3.17cm,上、下边距2.54cm;每页都应有页码,排版布局美观),并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印制要求:①纸张统一采用A4纸;②文字小四号宋体,左、右边距3.17cm,上、下边距2.54cm;③每页标有页码,标题完整,标题采用小二号粗宋体)。
四、考试要求
(一)监考要求
1.经贸系教师都有监考的义务,监考是正常教学任务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场负责人负责取送试卷,宣讲考试纪律,填写档案袋上考场记录。
3.监考教师请于考试开考前十分钟到办公室取试卷,认真核对本考场试卷科目是否与考试安排表上的一致,确认无误后在领取试卷登记表上签字。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核对应试学生人数,并要求学生按一定顺序就座,将纸张、书本、书包等物品集中放在教室前面,确保学生座位周围没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以及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其它物品。
5.监考教师要严格检查学生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证件不全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6.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试卷上标明的年级、专业、科目将试卷发给学生,不准将试卷混发。每名学生一套试卷,不准出现多发、漏发现象。提醒学生及时核对题签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监考教师提醒学生在试卷规定处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学期、课程名称等信息。
8.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精力集中、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接打电话和谈笑,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9.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允许迟到学生入场。在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准交卷退场。
10.监考教师发现企图作弊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警告。如已构成作弊事实者,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并将学生证件、试卷及有关作弊的证据在考试结束后送交到系办。
11.监考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交卷,对拒不交卷的学生,应强行收缴或宣布试卷作废。在不便收卷的情况下,可要求学生把试卷扣在桌面上。收完试卷后,认真清点,检查学生是否漏写姓名,如发现卷数与实考人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2.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后,要直接将试卷送交系办,并在回收试卷登记表上签字。
(二)巡考要求
1.对巡考人员的要求
①巡考人员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熟悉经贸系考试工作总体安排及考场分布等情况;
②巡考人员进出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影响考生答卷;
③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④巡考时间为开考前5分钟至考试结束,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
2.巡考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系办联系,并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②检查考场布置及考生座位排序是否合理科学,如发现问题督促监考人员及时处理;
③核查考生学生证上的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
④监督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纪律是否良好。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处理;
⑤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种偶发事件。
(三)监考、巡考人员安排
1.系部组织考试的科目安排系老师负责监考。
2.巡考人员安排
全院巡查: 郭 超 曾大恒 杨廷俊 尹孝玲 陈元娥
经贸系组考及巡考: 严品、王京海、刘瑛、徐航
五、阅卷要求
1.试卷评阅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做到宽严适度,认真仔细、规范评卷、打分要公正,核分要准确。阅卷中要对每道大题分数认真核对,记入指定位置。如有分数改动情况,必须在改动分数的下方签全名,签名一定要工整、清楚。
2.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色笔(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
3.试卷评阅中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批阅所有试题后,阅卷教师还需将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入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计算总分写入总分栏,做到核分准确无误。
4.考试成绩要尽量做到正态分布。
六、成绩录入
1.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由过程教学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所有课程成绩在网上按要求报过程考核成绩、期末综合测试成绩、总评成绩,以上这些项目和分值各专业各课程可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调整,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严肃、认真填报成绩。
2.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三天内完成试卷的批阅,并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上,并将成绩单打印出来由教师本人签字和系主任签字后交给教学秘书。
3.请任课教师认真核对后,再在成绩录入时选择填写“缺考”、“缓考”、“舞弊”。
七、复查试卷
成绩录入完毕后,经济贸易系要对阅卷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阅卷教师不负责任,误判率过高、标准不统一、记分模糊等现象,对情节较轻的阅卷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阅卷教师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教学事故处分。
八、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
期末复习考试前,组织师生学习《学生手册》、《学院考场违纪及舞弊处理办法》和《考场规则》,提高广大师生对考试工作的认识;要切实做好考试违纪作弊的警示教育、诚信考试教育;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以良好的考风促进学风建设。
附件1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经济贸易系期末考试、考查课程表附件2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经济贸易系期末考试安排表
经济贸易系
2014年5月30日